因虚假材料被罚5万元!4月供应商违法行为盘点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2023年4月共有68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42条;恶意串通、围标18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条。具体情况都是怎样的?
重大违法记录

因虚假材料被罚5万元!4月供应商违法行为盘点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2023年4月共有68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42条;恶意串通、围标18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条。具体情况都是怎样的?

4月总体概况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2023年4月共有68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42条;恶意串通、围标18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条。

本月罚款最多的处罚情形为对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对该供应商处以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50355.21元(人民币3597622元与3595980元之和的千分之七);二、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罚款第二的供应商是广东丽清家具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罚结果为1.处以采购金额829.3858万元(捌佰贰拾玖万叁仟捌佰伍拾捌元)千分之五的罚款4.1469万元(肆万壹仟肆佰陆拾玖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等。

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42条)

企业名称:江西红土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与的锦江镇彭家大塘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101)政府采购活动中,《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技术负责人候国俊(身份证号码:362301198712232014)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显示“专业:环保工程,非国有管理号:363201602154,批复文件号:饶职字〔2016〕8号,工作单位:江西红土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并加盖了上饶市职务工作办公室专业技术资格专用章,资格证书批准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经调查(询问)相关供应商、商请上饶市职务工作办公室协助认定,提供候国俊环境保护专业证书真实性。本机关收到《关于候国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的情况》,回复如下:“我办通过查询下发的文件批复和电脑储存通过人员的信息库后:候国俊(身份证号:362301198712232014,专业:环保工程,管理号:363201602154,批复文件号:饶职字〔2016〕8号,工作单位:江西红土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是我办核发”。该公司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27523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761.5元(大写:壹万叁仟柒佰陆拾壹元伍角),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企业名称:四川宝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与的锦江镇彭家大塘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101)政府采购活动中,《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技术负责人刘川(身份证号码:51312419870101249X)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加盖了成都市人社局的公章,资格证书批准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经调查(询问)相关供应商、商请成都市人社局协助提供刘川环境保护专业证书真实性的认定。本机关收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协查刘川职称情况的复函》,其调查情况如下:“经查证,贵单位提供的刘川(身份证号:51312419870101249X)的工程师职称证书与我局办理的职称证书格式制式不符,无2020年在我市评审通过数据。查无此证”。该公司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27523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761.5元(大写:壹万叁仟柒佰陆拾壹元伍角),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企业名称:通江县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与的锦江镇彭家大塘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101)政府采购活动中,《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技术负责人崔树存(身份证号码:530129197907112540)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显示“姓名:崔树存,性别:女,出生年月:1979.7.11,专业名称:环境保护,资格名称:工程师,批准时间:2010年7月29日”,审批机关为四川省住建厅职称改革办,加盖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公章。经调查(询问)相关供应商、商请四川省住建厅职称改革办提供崔树存环境保护专业证书真实性的认定。本机关收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崔树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核实情况的复函》,其调查情况如下:“经查,崔树存证书信息(姓名:崔树存,性别:女,出生年月:1979.7.11,专业名称:环境保护,资格名称:工程师,批准时间:2010年7月29日)与2010年度工程师通过人员信息不相符”。该公司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27523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761.5元(大写:壹万叁仟柒佰陆拾壹元伍角),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企业名称:广东大川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旺苍县职业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8212022000073)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采购金额(1219350元)的千分之十的罚款,即12193.5元(大写:壹万贰仟壹佰玖拾叁元伍角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企业名称:凉山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14024.23元(处罚金额为:1402423.81*10‰=14024.23元),同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四川奥尼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5‰,即3000.00元(大写金额:叁仟圆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四川科泰世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5‰,即3000.00元(大写金额:叁仟圆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成都金羊羽璨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承诺函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40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18〕20号)

企业名称:成都信达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50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18〕20号)

企业名称:四川成都康乐贸易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产品(“烘手机H18”)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90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18〕20号)

企业名称:四川佳旭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达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0年公厕改建二期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7012020000535)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5716.8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情形。

企业名称:达州市铄展商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当事人在通川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702202100037)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1.罚款52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按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40120元的千分之五计算)。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情形。

企业名称:宣汉育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当事人在通川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702202100037)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1.罚款52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按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40120元的千分之五计算)。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情形。

企业名称:湖北泽仕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参与的“农村垃圾清运车和移动式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1322022000070)”的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结果: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4899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广安源胜广告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124999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6249.9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武胜县远航商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成交金额108.125万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10812.5元(大写:壹万零捌佰壹拾贰元伍角)罚款。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四川易莱优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采购金额2100000元的千分之九罚款计18900元,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二)的规定

企业名称:四川嘉盛康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15911.06元(1591105.65*10‰=15911.06元),同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松潘县鼎峰节能商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当事人松潘县鼎峰节能商贸有限公司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查尔玛供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其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与本机关查明的事实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一、对松潘县鼎峰节能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500元;二、将松潘县鼎峰节能商贸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名称:四川吉梅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3006267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5031.33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四川霖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处采购金额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21080*5‰=605.4元,同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成都禄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33490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674.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16908.3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76530.68元。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甘肃鼎承软件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甘肃省科学院财务系统项目”〔项目编号:KXYXJ2019001〕中,成交供应商甘肃鼎承软件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具体为:甘肃精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未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甘肃鼎承软件有限公司却伪造并向采购人甘肃省科学院提供了虚假的甘肃精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成交供应商甘肃鼎承软件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甘肃鼎承软件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即2000元的罚款、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广东丽清家具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829.3858万元(捌佰贰拾玖万叁仟捌佰伍拾捌元)千分之五的罚款4.1469万元(肆万壹仟肆佰陆拾玖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湖南主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湖南主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作出处以采购金额(1568810元)千分之五(7844.0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名称:海南岩星实业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计26139.8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上述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该公司与康佰益公司、恩陵公司协商投标文件的业绩内容,谋求中标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因此,本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以及《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第60项“较重违法”裁量阶次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企业名称:广州途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税收完税证明》以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项目的采购金额(人民币1465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7325元,并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企业名称:河南枫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4405元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处罚结果: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50355.21元(人民币3597622元与3595980元之和的千分之七);二、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企业名称:湖北云艳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湖北云艳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2022年冬种油菜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创建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造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采购预算金额500000万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500元(大写:贰仟元整)。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其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企业名称:湖南筑邦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上海烨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

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零陆拾玖元整;2.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陕西昱丰彩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结果:处以项目合同包9采购金额3123705元的千分之八的罚款24989.64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陕西祥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问题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2687143元千分之十的罚款26871.43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南京红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结果: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企业名称:南京卫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结果: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企业名称:南京五棵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结果: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哈尔滨惠普天地电子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你公司在电子卖场上传的《产品购销合同》涉嫌造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处罚结果: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人民币53.3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处罚依据:决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金英子洋服行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你公司在参与黑河市爱辉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单号:DZJJ22103110619320)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处罚结果: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人民币19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处罚依据:决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名称: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本机关执法人员经社会举报发现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2年9月12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供应商身份参加了2022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二十二期)(项目编号:hwcg2022-22标项一,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资格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除颤监护仪的制造商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2022年7月12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1380000元。2022年9月26日其与采购人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2022年10月28日合同履行完毕。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确认,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属于工业大型企业。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1380000元的8‰的罚款,计11040元(大写:壹万壹仟零肆拾圆整);2.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没收违法所得26548.67元(大写:贰万陆仟伍佰肆拾捌圆陆角柒分)。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采购类序号3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第四种情形的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名称:温州瑞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本机关执法人员经有关部门移送发现当事人在参与2023-2024年鳌江镇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采购编号:ZJYBCG20221003<重>)政府采购活动时存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1、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柒拾伍元整(¥14275.00);2、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条)

企业名称:四川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四川省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参与“平武县坝子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路侧护栏)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7272022000097)并以1,157,966.42元中标,于2022年12月27日向平武县坝子乡人民政府作出说明放弃此次中标

处罚结果:本机关决定对四川铭基公司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计11579.66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柒拾玖元陆角陆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企业名称:四川鼎商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1688453)千分之五的罚款,即8442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企业名称:云南知馨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与个旧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康复科、泌尿外科、放射设备采购(2标段泌尿外科)的采购并成为该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中标。

处罚结果:罚款1878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2条和《政府采购法》第77条

企业名称:福州乐宜电子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处以6890.75元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企业名称:平乡县瑞稳汽车维修部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罚款18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企业名称:广东中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你单位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案,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4日立案。现查明,政府采购项目“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垃圾渗滤液处置服务(第二次)(项目编号:ZJDO-20220407182(第二次))”于2022年8月22日进行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70万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2022年8月24日发布结果公告,你单位取得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022年9月1日、2022年10月20日,你单位作出书面情况说明,以疫情防控、无法落实场地等理由放弃中标。另查明,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7日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名称由广东蓝之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中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孝龙变更为林健儿。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材料证明:1.你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政府采购项目“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垃圾渗滤液处置服务(第二次)(项目编号:ZJDO-20220407182(第二次))”采购公告、评标材料、结果公告。3.你单位于2022年9月1日作出的书面情况说明2份,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的书面情况说明1份、2023年1月4日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2023年1月16日你单位提交的情况说明1份。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1份、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等证据。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处罚结果:处以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270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3500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你单位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破坏政府采购秩序,考虑到你单位无违法所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四条以及《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等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企业名称:湖北飞利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经查明,当事人是洪湖市城西九年一贯制学校空调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号:洪财采备〔2022〕268-1号,项目编号:HHCG2022-0028)成交供应商,于2022年8月22日与采购人洪湖市教育局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规定当事人成交的采购空调数量及规格型号为:1.5匹挂机223台,型号KFR-35GW/G2-2GX,二级能效;3匹柜机245台,型号KFR-72LW/BDN8Y-PA401(2)A,二级能效;5匹柜机22台,型号KFR-120LW/BSDN8Y-PA401(2)A,二级能效。当事人已经实际安装的空调数量及规格型号为:1.5匹挂机211台,型号KFR-35GW/BDN8Y-DH400(3)A,三级能效;3匹柜机225台,型号KFR-72LW/BDN8Y-PA401(3)A,三级能效;5匹柜机14台,型号RFD-120LW/BSDN8Y-PA401(B3)A,三级能效。当事人已经安装的空调规格型号均与《合同书》规定不符。

处罚结果:本单位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处以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95万元的5‰即9750元罚款;(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如下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企业名称:山东银宇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参加“吉林省图书馆(吉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吉林省图书馆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LSZC202200403)政府采购活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30日内与本项目采购人(吉林省图书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串通投标、恶意围标(18条)

企业名称:江西妙晴贸易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1.处以人民币6975元(大写:陆仟玖佰柒拾伍元整,)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云南维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1.处以人民币6975元(大写:陆仟玖佰柒拾伍元整,)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海南恩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13069.9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因此,本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及《海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0项”轻微违法“裁量阶次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企业名称:海南康佰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13069.9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因此,本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及《海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0项”轻微违法“裁量阶次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企业名称:安徽枫畅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

处罚结果: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仟零陆拾元整(406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芜湖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

处罚结果: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仟零陆拾元整(406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芜湖易达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

处罚结果: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仟零陆拾元整(406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广水市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广水市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外包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GS-202212ZC-193)的公开招标活动中,与广水市齐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第一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之规定,存在与投标供应商广水市齐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139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之规定。

企业名称:广水市齐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广水市齐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外包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GS-202212ZC-193)的公开招标活动中,与广水市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第一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之规定,存在与投标供应商广水市安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139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之规定。

企业名称:河南省社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恶意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零伍元壹角整。2.记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名称:河南祥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恶意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零伍元壹角整。2.记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名称:中州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恶意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肆拾捌元贰角整。2.记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名称:河南君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恶意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1.处以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柒拾肆元整(¥1.3774万元)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名称:中州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恶意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1.处以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柒拾肆元整(¥1.3774万元)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名称:广西安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与其他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7440.6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

企业名称:广西桂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与其他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5030.8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

企业名称:广西宏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与其他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5030.8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

企业名称:广西瀛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与其他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17590.2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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