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江西红土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与的锦江镇彭家大塘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101)政府采购活动中,《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技术负责人候国俊(身份证号码:362301198712232014)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显示“专业:环保工程,非国有管理号:363201602154,批复文件号:饶职字〔2016〕8号,工作单位:江西红土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并加盖了上饶市职务工作办公室专业技术资格专用章,资格证书批准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经调查(询问)相关供应商、商请上饶市职务工作办公室协助认定,提供候国俊环境保护专业证书真实性。本机关收到《关于候国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的情况》,回复如下:“我办通过查询下发的文件批复和电脑储存通过人员的信息库后:候国俊(身份证号:362301198712232014,专业:环保工程,管理号:363201602154,批复文件号:饶职字〔2016〕8号,工作单位:江西红土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是我办核发”。该公司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27523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761.5元(大写:壹万叁仟柒佰陆拾壹元伍角),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企业名称:四川宝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与的锦江镇彭家大塘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101)政府采购活动中,《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技术负责人刘川(身份证号码:51312419870101249X)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加盖了成都市人社局的公章,资格证书批准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经调查(询问)相关供应商、商请成都市人社局协助提供刘川环境保护专业证书真实性的认定。本机关收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协查刘川职称情况的复函》,其调查情况如下:“经查证,贵单位提供的刘川(身份证号:51312419870101249X)的工程师职称证书与我局办理的职称证书格式制式不符,无2020年在我市评审通过数据。查无此证”。该公司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27523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761.5元(大写:壹万叁仟柒佰陆拾壹元伍角),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企业名称:通江县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与的锦江镇彭家大塘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101)政府采购活动中,《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技术负责人崔树存(身份证号码:530129197907112540)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显示“姓名:崔树存,性别:女,出生年月:1979.7.11,专业名称:环境保护,资格名称:工程师,批准时间:2010年7月29日”,审批机关为四川省住建厅职称改革办,加盖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公章。经调查(询问)相关供应商、商请四川省住建厅职称改革办提供崔树存环境保护专业证书真实性的认定。本机关收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崔树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核实情况的复函》,其调查情况如下:“经查,崔树存证书信息(姓名:崔树存,性别:女,出生年月:1979.7.11,专业名称:环境保护,资格名称:工程师,批准时间:2010年7月29日)与2010年度工程师通过人员信息不相符”。该公司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27523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761.5元(大写:壹万叁仟柒佰陆拾壹元伍角),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企业名称:广东大川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旺苍县职业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8212022000073)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采购金额(1219350元)的千分之十的罚款,即12193.5元(大写:壹万贰仟壹佰玖拾叁元伍角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企业名称:凉山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14024.23元(处罚金额为:1402423.81*10‰=14024.23元),同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四川奥尼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5‰,即3000.00元(大写金额:叁仟圆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四川科泰世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5‰,即3000.00元(大写金额:叁仟圆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成都金羊羽璨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承诺函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40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18〕20号)
企业名称:成都信达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50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18〕20号)
企业名称:四川成都康乐贸易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产品(“烘手机H18”)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90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18〕20号)
企业名称:四川佳旭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达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0年公厕改建二期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7012020000535)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5716.8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情形。
企业名称:达州市铄展商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当事人在通川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702202100037)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1.罚款52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按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40120元的千分之五计算)。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情形。
企业名称:宣汉育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当事人在通川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702202100037)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1.罚款52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按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40120元的千分之五计算)。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情形。
企业名称:湖北泽仕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参与的“农村垃圾清运车和移动式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1322022000070)”的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结果: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4899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广安源胜广告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124999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6249.9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武胜县远航商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成交金额108.125万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10812.5元(大写:壹万零捌佰壹拾贰元伍角)罚款。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四川易莱优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采购金额2100000元的千分之九罚款计18900元,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二)的规定
企业名称:四川嘉盛康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15911.06元(1591105.65*10‰=15911.06元),同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松潘县鼎峰节能商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当事人松潘县鼎峰节能商贸有限公司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查尔玛供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其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与本机关查明的事实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一、对松潘县鼎峰节能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500元;二、将松潘县鼎峰节能商贸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名称:四川吉梅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3006267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5031.33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四川霖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处采购金额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21080*5‰=605.4元,同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成都禄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33490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674.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16908.3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76530.68元。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甘肃鼎承软件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甘肃省科学院财务系统项目”〔项目编号:KXYXJ2019001〕中,成交供应商甘肃鼎承软件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具体为:甘肃精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未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甘肃鼎承软件有限公司却伪造并向采购人甘肃省科学院提供了虚假的甘肃精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成交供应商甘肃鼎承软件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甘肃鼎承软件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即2000元的罚款、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广东丽清家具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829.3858万元(捌佰贰拾玖万叁仟捌佰伍拾捌元)千分之五的罚款4.1469万元(肆万壹仟肆佰陆拾玖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湖南主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湖南主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作出处以采购金额(1568810元)千分之五(7844.0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名称:海南岩星实业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计26139.8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上述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该公司与康佰益公司、恩陵公司协商投标文件的业绩内容,谋求中标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因此,本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以及《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第60项“较重违法”裁量阶次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企业名称:广州途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税收完税证明》以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项目的采购金额(人民币1465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7325元,并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企业名称:河南枫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4405元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处罚结果: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50355.21元(人民币3597622元与3595980元之和的千分之七);二、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企业名称:湖北云艳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湖北云艳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2022年冬种油菜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创建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造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采购预算金额500000万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500元(大写:贰仟元整)。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其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企业名称:湖南筑邦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上海烨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
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零陆拾玖元整;2.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陕西昱丰彩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结果:处以项目合同包9采购金额3123705元的千分之八的罚款24989.64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陕西祥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问题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2687143元千分之十的罚款26871.43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南京红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结果: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企业名称:南京卫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结果: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企业名称:南京五棵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结果: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哈尔滨惠普天地电子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你公司在电子卖场上传的《产品购销合同》涉嫌造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处罚结果: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人民币53.3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处罚依据:决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金英子洋服行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你公司在参与黑河市爱辉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单号:DZJJ22103110619320)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处罚结果: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人民币19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处罚依据:决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名称: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本机关执法人员经社会举报发现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2年9月12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供应商身份参加了2022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二十二期)(项目编号:hwcg2022-22标项一,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资格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除颤监护仪的制造商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2022年7月12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1380000元。2022年9月26日其与采购人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2022年10月28日合同履行完毕。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确认,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属于工业大型企业。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1380000元的8‰的罚款,计11040元(大写:壹万壹仟零肆拾圆整);2.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没收违法所得26548.67元(大写:贰万陆仟伍佰肆拾捌圆陆角柒分)。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采购类序号3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第四种情形的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名称:温州瑞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本机关执法人员经有关部门移送发现当事人在参与2023-2024年鳌江镇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采购编号:ZJYBCG20221003<重>)政府采购活动时存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1、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柒拾伍元整(¥14275.00);2、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